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川渝通辦”工作指南
發布時間:2022-08-26 來源:服務中心
一、前言
為實現川渝兩地用人單位可跨區域進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業務申辦,依照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跨省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殘聯發〔2021〕16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務服務“川渝通辦”工作規程的通知》,中國殘聯《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南。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川渝地區各級審核機構開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聯網認證。
對應政務服務事項為: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聯網認證。
三、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川財規〔2021〕5號)第十條“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征收工作”規定:
“用人單位應于每年6月底前如實向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認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將認定的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及時提供給稅務機關。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三)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渝財綜〔2016〕58號)第十三條“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配合保障金征收機關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規定:
“用人單位應于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向單位所在地的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申報時,用人單位需提供安排殘疾人、殘疾軍人的有效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社保繳費證明、工資表等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四、服務對象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申辦方式
(一)現場申辦
川渝地區用人單位可選擇到各級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機構的服務窗口申辦該業務,審核機構不得拒絕。
(二)線上申辦
1. 四川省、重慶市殘聯均已建設本省(市)申辦系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業務已經實現全程網辦。用人單位需登錄納稅所在地政府的政務服務網,注冊法人賬號后,進入殘聯部門服務頁面,選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政務服務事項,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系統申辦。
2. 用人單位線上申辦應選擇納稅所在地申辦系統。如有線上申報件不屬于本地區業務范圍,工作人員可選擇“不予受理”。
3. 從2022年起,線上申辦將通過中國殘聯建設的“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統一受理辦理,四川省、重慶市原有申辦系統不再使用,相關申辦流程和標準以“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為準。
六、申辦材料
(一)現場申辦
1. 用人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2. 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
3. 上年度發放殘疾人工資憑證;
4. 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5. 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
6. 《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1)。
(二)網上申辦
1. 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掃描件);
2. 上年度發放殘疾人工資憑證(掃描件);
3. 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掃描件);
4. 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掃描件);
5. 《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掃描件);
6. 在系統中錄入用人單位表單信息和上一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單信息。
七、申辦流程
(一)告知
1. 審核認定工作開始前,審核機構向用人單位告知以下內容:審核認定的依據、對象、時間、地點、申報材料、申報方式、申報要求、郵寄費承擔及咨詢聯系方式。
2. 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站、新媒體或向用人單位直接送達通告、向用人單位經辦人發送手機短信。
(二)申報
用人單位可通過系統線上申報或現場進行申報。川渝地區用人單位到納稅所在地之外的審核機構現場申辦,工作人員接收申請材料并進行預審,如信息不準確或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則告知申請人補充完善。如申請材料符合規定,工作人員通過以下方式辦理:
1. 由工作人員指導申請人通過計算機終端登錄納稅所在地政務服務網,進入業務申辦系統,填報和上傳申請材料,提交申請。
2. 如申請人不接受線上申報,則將申請材料郵寄至用人單位納稅所在地審核機構,轉交當地審核機構受理,郵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同時,工作人員應告知申請人當地審核機構聯系信息、進度查詢方式等。(川渝各級審核機構聯系表見附件7)
3. 2022年起,全國“跨省通辦”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后,現場受理的異地申請件由工作人員錄入“跨省通辦”系統,流轉至用人單位納稅所在地審核機構,由當地審核機構在“跨省通辦”系統中辦理。
(三)受理
1. 現場受理。如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但不能當場辦結,審核機構向用人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見附件2)。如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審核機構向用人單位出具《材料補正通知書》(見附件3),書面告知用人單位需補全(正)的材料內容。
2. 線上受理。如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工作人員在系統中選擇“受理”,如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選擇“不予受理”,附明原因。
(四)審核
1. 審核人員根據“川渝通辦”流程(見附件4)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2. 經審核,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就業的殘疾人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審核機構在作出認定前,向用人單位發送《陳述申辯告知書》(見附件5),告知并允許用人單位陳述、申辯,補充佐證材料。
3. 經審核,用人單位的申報已符合認定條件,則出具《審核認定書》(見附件6)。
4. 審核機構對用人單位申報中不予認定的部分,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申請復核的時間和途徑。
5. 審核認定事項需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地方性法規、規章沒有規定期限的,在申報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20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審核機構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單位。
(五)辦結
1. 認定后,審核機構為用人單位提供現場送達(窗口當場辦理)、郵寄送達(窗口限時辦結)、通知用人單位通過線上系統自助打印等送達服務,并做好送達記錄。
2. 審核機構將后續環節(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等注意事項作為審核認定書附注,告知用人單位。
3. 審核機構將審核認定數據提供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機關存檔。
八、“川渝通辦”工作要求
(一)川渝地區各級政務服務平臺應設立“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川渝通辦’”服務入口,確保用人單位可全程網辦。
(二)全程網辦應滿足用人單位通過PC端向業務屬地審核機構提出辦理申請、查詢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打印審核確認書的需求。
(三)川渝地區各級審核機構應在本級政務服務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系統公開服務信息,提供服務指南。
(四)川渝地區各級審核機構應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明確具體審核方式的依據和理由,逐項規范、量化審核內容、審核評判依據、審核要點、審核程序、審核期限、審核人責任、注意事項及不當審核行為需承擔的后果等內容。
(五)川渝地區各級審核機構應設立“川渝通辦”服務窗口,方便用人單位到現場進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審核業務申辦。
(六)審核機構工作人員應經過《殘疾人保障法》、《國家保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理論培訓,并經考核合格。上崗前應與審核機構簽訂保密協議。
附件1:《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附件2:《受理通知書》
附件3:《材料補正通知書》
附件4:《“川渝通辦”流程圖》
附件5:《陳述申辯告知書》
附件6:《審核認定書》